每日一问 | 请求增加或改正专利优先权的,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24-11-15点击量:19
Q:请求增加或改正专利优先权的,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或者申请日起四个月内,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准备之前,请求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请求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的,应当在递交申请时要求优先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请求增加优先权要求的,还应当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递交申请时要求优先权,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请求,或者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